农闲时节焚烧杂草开荒种地,在许多农村地区是普遍现象。然而这次,一根火柴扔出后,被焚烧的却不止杂草……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4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边是年迈愧疚的农村老人,一边是七辆被意外焚毁的物流车,农村“风俗”背后的巨大风险,四位车主严重的财物损失,法官该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底,家住松江区的李老太按照往年习惯,来到村头一片闲置的荒地上,准备来年在此种点蔬菜。她点燃火柴,想把地里杂草燎一燎,既清出空地,又养了土壤。不曾想,火借风势越烧越旺,迅速引燃了周边一片,李老太急忙用脚去踩却无济于事。
这时,路边有人经过,她赶紧央求路人报警,然而看着迅速蔓延的火势,一阵踌躇后她居然骑车逃离了现场。最终,身后熊熊大火吞没了这片地上停放的七辆物流运输车辆,火灾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电话后,很快来到现场,并在灭火后找到了李老太,后经责任认定:火灾的起火原因系李老太烧荒草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几位被毁车主面对被烧到只剩框架的车辆残骸,在申请车辆定损后将李老太诉进了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李老太承担被毁车辆共计27万元车损的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
法庭上面对原告车主们的责问,李老太的儿子小李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辩称,虽然母亲不慎造成了火灾,但母亲是一位不识字,甚至不会用手机,一辈子勤恳老实的农村老人,在无法扑灭火势时慌了神,能请求路人帮忙报警,已经是尽了最大的努力补救。而事发路段是无人看管的荒地,本就不应停车,几位原告将车辆停在无人看管的路边,也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鉴于原、被告双方激烈的对峙情绪,承办该系列案件的王凌琼法官决定到火灾现场实地勘验,此后又约上当事人,多次走进派出所、消防救援支队、村委会等部门,找当时的工作人员甚至报警的路人询问,尽量还原事发现场以确定责任承担。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介绍,经仔细勘察,起火原因确实仅为李老太烧荒草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村委会表示,事发荒地处于两村交界处,由于处在资产交接期,无人进行日常管理,涉案的几位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并未向村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现场路人则表示,自己路过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李老太求他帮忙报警,但等他拍照报警后却已经离开了现场。
同时法官也进村探访,了解到被告李老太年届六旬,法律意识淡薄。事发后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日日流泪,甚至夜不能寐。考虑到老人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若本案直接判决赔偿,结案不难,但后续可能面临的是原告赔偿难以执行到位,而老太也将终身抱疚。法官决定努力促成双方调解。
在法官多次与李老太儿子小李沟通,耐心为其分析本案法律风险后,小李决定为母亲承担赔偿费用,给母亲生活安宁。法官又找到四位原告,向他们释明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空地而非停车场,且事发时车辆近一月无人管理,他们作为车辆第一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经过主持多轮调解,充分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并互相谅解,小李此后也及时履行了赔偿款项。
本案在审理中,法官还邀请了村、镇人大代表及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本案结案后,人大代表及村委会表示,后期村、镇相关部门将对村、镇集体资产进行排摸清点,加强管理;安排网格员、巡逻员进行日常巡逻,对类似行为予以引导、规劝。同时与松江区人民法院浦南人民法庭联动,邀请法官就“农俗”中的违法现象及可能引发的侵权案件损害后果进行普法宣讲,共同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新路径。
法官说法
王凌琼
松江区人民法院
浦南人民法庭
副庭长
陈 珺
松江区人民法院
浦南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一、你以为的“农俗”,一定合法合规吗?
在一些农村地区,居民利用无人管理的空地进行蔬菜种植现象仍然较为普遍。然而,荒地种植往往伴随着焚烧杂草等“清地”陋习,此举极易引燃周边易燃物,甚至引发火灾,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果后果严重造成重大财物、人身损害,甚至可能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侵权损害后果应按过错程度承担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2. 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本案中,李老太焚烧荒草引燃周边易燃物的行为符合上述行为要件,应当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但四位原告将自己车辆放置在无人看管空地近一个月,也并未尽到对自己财物妥善保管的义务,故可适当减轻李老太的赔偿责任。
三、绿水青山,需大众共同守护
冬去春来,天干物燥,正是春耕、踏春好时节。但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不管是因“农俗”习惯开荒种地,还是到林木茂密的野外郊游玩耍,均应遵守防火相关规定,禁止在荒草茂密区从事烧荒、烧田等一切农事生产用火。如发现户外火灾,请及时拨打火警“119”。春节将至,在此同样也呼吁社会大众谨慎燃放烟花,以免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绿水青山这座金山银山,需社会大众共同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