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期间,年轻人喜欢购买“仙女棒”燃放,渲染节日气氛,更有不少旅客乘坐高铁异地游玩,与家人、朋友共度“跨年夜”。然而,当着两件事儿碰到一起,营造“浪漫”可能会演变成制造“危险”。近日,天津西站派出所就查获了一起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案件。
2024年1月3日13时05分许,天津西站西进站口两名安检员在值机过程中发现一旅客行李中携带有烟花棒,于是立即向天津西站派出所报警。接报后,我所执勤警务三队队长饶强、民警陈雨晴立即到场处置,了解情况后将该行为人口头传唤至天津西站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坤,男,19岁,山西运城人。冯某坤共携带烟花棒21支,为游玩时在天津路边购买,由于自身疏忽大意,进站时忘记行李箱内放有烟花棒,民警告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冯某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因情节轻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警方对查获的21支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冯某坤进行批评教育。
铁路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物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均禁止携带,切勿因为疏忽大意或不了解安检规定将此类危险物品携带进站,请广大旅客朋友谨记在心。
来源:天津西站派出所
通讯员:刘思佳、周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