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4日消息,阜阳市长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被霍邱县交通运输局罚款四千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阜阳市长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KS7780)。该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即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构成了超限行驶违规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了罚款四千元整的处罚决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