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日消息,拜泉县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被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元。
据公告内容,拜泉县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07日在黑龙江省冠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天麻素片(批号23053011)共计10盒,进价2.58元/盒。以售价3.2元/盒的价格分别于2023年12月06日销售2盒、2023年12月11日销售1盒。2023年12月06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天麻素片(批号230503011)2盒未开具销售凭证,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1日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天麻素片(批号230503011)1盒又未开具销售凭证。至案发时,该药店销售该药品3盒未开具销售凭证。
拜泉县健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虽然拜泉县健康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但鉴于其违法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过罚相当、处罚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即罚款2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