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杜兴祥于2023年4月就相关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桂0110民初1556号、(2023)桂0110民初1557号)分别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南宁南糖香山甘蔗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并于2023年4月10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桂0110民初1556号、(2023)桂0110民初1557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一)(2023)桂0110民初1556号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杜兴祥的诉讼请求。
(二)(2023)桂0110民初1557号案,判决如下:
1.被告广农糖业支付原告杜兴祥违约金880,871.65元;
2.驳回原告杜兴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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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1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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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案件非终审判决,后续双方是否上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桂0110民初1556号]。
2.民事判决书[(2023)桂0110民初1557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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