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徐蔚
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2日晚间,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多名相关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期年报虚假记载,金通灵将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他四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合计420万元。
连续六年造假虚增营收
根据公告披露,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合计就达11.3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达4.11亿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
金通灵财务造假的程度也尤为严重。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于2010年上市,原来的实际控制人系季维东、季伟。2018年12月,为纾解金通灵以及公司原实控人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南通产业控股集团通过股份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成为金通灵的控股股东,江苏省南通市国资委成为金通灵的实控人。该公司上市13年,其中6年都在造假,造假正发生在南通国资入主前后。
上市公司监管“长牙带刺”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当日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监管函。
深交所认为,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许坤明和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打击资本市场各类乱象,让上市公司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将持续保持资本市场监管“严的基调”,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并将结合最新市场发展形势,集中力量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