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研究(二):从口供上审查是否构成强奸罪
①口供认罪了不一定构成强奸罪。
②两起强奸案,男人认罪了,后翻供,最终不构成强奸既遂犯罪。
③涉嫌强奸被抓做口供的注意事项。
④如何从口供上审查是否构成强奸罪。
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剽窃。
在上一专题中,张洪强律师已经介绍过如何拆穿女方的报案谎言,如何从报案人笔录入手争取无罪,今天,我从男方口供角度介绍,如何从嫌疑人口供角度审查强奸罪是否成立。
一、口供认罪了不一定构成强奸罪。
1、强奸罪案件口供的重要性。
强奸罪案件中,嫌疑人自己的口供非常重要,一旦口供认罪了,或者口供中供述的事实能够认定存在暴力威胁胁迫等行为,嫌疑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的可能就很大。
2、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
口供重要,但并不是口供认罪了就一定构成强奸罪,关键要看口供是否具有稳定性、客观性,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二、两件强奸罪案件,认罪了,后翻供,最终不构成强奸既遂犯罪。
案例1:我在甘肃办理的某强奸案件,被告人认罪的口供,没有被采纳,最终判决不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口供认罪。
法院判决不构成强奸罪,无罪释放。
案件2:某大学生迷奸案,被告人认罪后翻供,法院判决不构成强奸罪既遂。
三、做口供的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词稍微不注意,便会成为葬送自己清白、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坑。
我在办理强奸案件中,经常有些被告人反映,他们口供中的有些不利的口供不是他自己说的,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给他们总结的,曾经在南京一起轮奸案中,被告人口供中,有记录如下几句话1、我看见另一被告人在脱被害人许某的衣服,我看见她胸很大,便说了一句,胸蛮大蛮丰满的嘛。2、另一犯罪嫌疑人给我开门,我问他玩的爽不爽,他用手摆了一个V字手势,意思是干了两次,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我问他你到底说没说过这几句话,他很坚决的说他没说,我问他,既然你没说,你为什么要在口供上签字呢,他说他当时连看都没看,警察让他签他就签了。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必须能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提供精准的咨询,明确的告诉他,要注意的事项,在录完口供让他签字时,他一定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看,哪怕有一个字不是自己的原本意思,就不要签字,对于那些不认识字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让警察将口供大声读一遍,确定无误后才能签字。
我会告诉每一个强奸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只迷信找关系,你自己在口供里说的乱七八糟,哪个法官有胆子去判你无罪,判了你无罪,检察院愿意吗?女方愿意吗?现在司法越来越正规透明,要是你在口供里知道该如何去澄清自己,去如实的供述事实,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哪个法院敢理直气壮的判你强奸罪。
强奸罪的讯问要点:口供大体范围如下:
案件概况: 案发时间、地点、周围环境.
男女双方的特征:男女双方年龄、长相、穿着、口音、是否认识等。
性关系发生前:如何联系、什么关系、为什么双方会遇到一起、是否有劝酒行为等。
性关系发生时:什么时候产生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如何抚摸的、如何接吻的、女方什么反应、如何到床上去的、如何到车里去的、在副驾驶还是后座、如何脱得衣服、如何脱得胸罩和内裤。男方双手在做什么、如何发生性关系的、女方在什么姿势下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的表现、是否反抗、说了什么、多少时间、是否射精、射精部位、有无口交行为、是否使用润滑油或避孕套、有无抓伤咬伤等待。
性关系发生后:男女双方有无换衣、洗浴、呕吐、刷牙、漱口等。
希望我们办理强奸罪的律师都能尽心去办,在去看守所会见时,真正让被冤枉的犯罪嫌疑人知道法律规定,去如实的还原事实,真正体现我们律师的价值,真正做到预防了强奸罪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 如何从口供上争取不构成强奸罪。
①要分析被告人口供与女方陈述是否吻合是否存在矛盾。
②要分析其他间接证据与嫌疑人口供是否吻合,是否存在矛盾。
③要分析被告人口供的稳定性、客观性、是否符合逻辑和情理。
1、从讯问录像上审查讯问笔录的客观性,看能否排除有罪供述。
有些案件中,办案警察在给嫌疑人做口供时,可能存在记录不客观的情况。
案例一:我处理的某国企副总涉嫌强奸案件,该副总在见到我时,哭着说,他第一次口供中说的内容不属实,是办案警官乱写的,后来,我们申请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果然发现讯问笔录中有些不利的内容不是嫌疑人自己说的,经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该第一次讯问笔录。
案例二:我处理的某高中教师被告强奸案,其第一次讯问笔录认罪认罚,承认自己强奸,并且讯问笔录中记录了大量不利的内容,经我们认真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该第一份笔录因不能保证客观性,没有被采纳,最终判决该高中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无罪释放。
2、审查被告人口供是否具有稳定性。
被告人被抓后,一般会做多次口供,如果每次口供供述的案件内容和细节不一致,即不具有稳定性,不具有稳定性的供述,难以保证客观性,就有不被采纳的可能。
一旦被告人的每次口供都一样,形成了稳定性,则就有被法院采纳的可能,即使到了法院翻供,翻供也可能不会成立。
我去年在吉林处理一起公司领导强奸案件,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全部认罪认罚,到了法院翻供,说是自愿的,因具有稳定性,在法庭上翻供不成立。
3、要注意嫌疑人酒后做口供的问题。
在有些案件中,嫌疑人在酒后被带到公安机关做口供,可能存在意识不清、说话含糊的问题。要注意在酒后做的口供,清醒后翻供的问题。
4、要注意是否存在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的问题。
如果存在违规审讯问题,可以申请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5、要注意被办案人员欺骗、指供诱供的问题。
我遇到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反映,办案人员和他说过,只要认罪,就放他回去,就没事了,就给办取保候审等,嫌疑人为了尽早回家就违心认罪,后来发现不是这么回事,被欺骗了就翻供。
我在山东处理的一起案件就是这种情况。
5、法律规定中对于口供不一致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①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②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第九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作者: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张律师办理过某副市长强奸案、某世界五百强上市公司CEO强奸案、某国企副总强奸案、某法官强奸案、某高中教师强奸案、大学生迷奸案、留学生轮奸案等众多有影响力性犯罪案件。
张洪强律师性犯罪研究专题如下,遇到此类案件的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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