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3年12月28日,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处罚款30万元。
【2】 2024年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金管罚决字〔2023〕7号, 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兑镇支行(简称:山西孝义农商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同时,两名责任个人任永东(时任孝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兑镇信用社主任)和王剑峰(时任孝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兑镇信用社主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对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兑镇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对任永东、王剑峰给予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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