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啊,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感觉就像是把正经事儿办成了笑话,不正经的事儿倒整得挺有一套。鲁迅老先生的那句话,搁现在看,还是一针见血,尤其是在城管执法这块儿,简直是活生生的例子。
咱们说,这年头,老实人干活累成狗,收获却少得可怜;反观那些不咋地的城管,做起事来轻松加愉快,还总能顺带着“捞”点什么。这世道,公平二字咋就这么难寻呢?
就拿最近广西那事儿说吧,村民们好不容易上山掏了点马蜂窝,想着换俩钱补贴家用,结果好家伙,城管大哥们直接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头给一锅端了。这季节,对村民来说,掏马蜂就跟咱过年收红包似的,结果红包没捂热乎,就被“半路截胡”了。
视频一出,网上炸了锅,点赞、评论、转发,那数字噌噌往上涨,百万播放量不是盖的。大家伙儿一看,这城管行为,简直是“专业坑民”啊!
村民跟城管那儿较劲,结果城管一句话:“你这是违法的,我们要找专业人放生。”听着都让人哭笑不得,村民自己不就是最专业的“放生大师”嘛?
再一查法律,嘿,马蜂还真不在重点保护名单里,摆摊卖货更是村民的自由,城管这手伸得,未免也太长了点吧?林业局都没发话呢,城管咋就先动手了呢?
说到底,执法得有个度,得按规矩来。城管的本职是维护秩序,可不是来抢老百姓饭碗的。国家设立城管的初衷是好的,可如今这风气,真是让人心寒。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谁好谁坏,一目了然。希望有关部门能早点醒醒,别等到民怨四起,才想起来该管管了。毕竟,和谐社会,靠的是大家共同的努力和维护,不是靠个别人的“任性”执法。
这些城管需要普法一下了。
首先,马蜂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马蜂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未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其次,在很多地方,人们不懂得吃马蜂,却害怕马蜂会伤人。发现了马蜂,会请消防队来清除,这类事件经常出现在新闻里。
所以说,从某些角度来说,有人抓马蜂来吃,反而是为民除害的好事情。
很多网友都在评论:这几个城管是不是想吃马蜂了?
一位四川网友留言:“不懂就问:抓蚊子是不是违法?”
一位广西网友留言:“城管越权做了林业公安的事…”
一位云南网友留言:“告诉它们,这里面不是马蜂。如果不信,就打开袋子给它看看,让它们亲自验证一下…”
一位山东网友留言:“首先马蜂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其次公民亨有自然采摘权,另外这几名执法人员超出其执法范畴了…”
一位浙江网友留言:“管天管地管空气,我就不信了,掏马蜂窝也归它们城管管!抢惯了,见东西就眼热…”
一位安徽网友留言:“就算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也轮不到城管来管吧?”
有网友支招: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接受处理,然后拿着处理收据,去起诉他们。
这是滥用职权,掠夺老百姓财产。
感谢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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