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保障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莒南交警戳力同心,尽职尽责。
2024年6月24日10时许,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沿良沂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路口时,与沿艾家白崖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路口右转弯的朱某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小刀”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受伤较重被送至莒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伤势较重,家庭条件比较困难,高昂的医疗费用更是让突发交通事故及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办案民警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积极主动的与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联系,协助其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第一时间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救治,后由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让朱某及时得到救治,解决了伤者一家的燃煤之急。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莒南交警大队不断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帮扶使用力度,将救助基金作为持续性利民工程,对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后,安排专人跟进,负责从申请、准备材料到审核、垫付等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确垫付资金快速到达,为增强群众幸福感、提升群众满意度、化解矛盾纠纷做贡献。
来 源:临沂市莒南交警大队
通讯员:鲁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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