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申请人泌阳县郭丹龙发装饰部的申请,泌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
举报电话:0396-2169125(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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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泌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郑倩 审核:刘晗煜 终审:杨姗姗
商务合作电话:13703961436、158367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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