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魏先彪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常坤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柯凌峰、洪赵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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