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侵犯学生家长,警方:构成猥亵,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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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高三男班主任以收礼为名,让学生女家长到其家中做客。可谁曾想,班主任竟然在他儿子在家做作业的情况下,在自己家房间内猥亵学生女家长。警方对班主任治安处罚后,班主任主动辞职。
(来源:澎湃新闻)
44岁男子王某是当地某学校高三年级的生物老师兼某班的班主任。王某与其妻子育有两个孩子,其中小儿子目前正在上小学二年级。
陈女士(化名)的孩子在王某任职的学校读高中三年级,王某正好就是陈女士孩子的班主任。
2023年11月9日,陈女士准备将儿子的报名资料拿给王某时,告诉对方说,自己准备了一些礼品。王某得知后,就让陈女士将资料和礼品送到其家楼下。
陈女士当时没多想,就按照王某提供的地址,于事发当天下午17时10分,独自驾车来到王某家楼下。
可之后王某又邀约陈女士到其家中坐一下,说要和她谈谈孩子的学习问题。
当时陈女士想着王某是自己孩子的班主任,没多想就又同意了。
可来到王某的家中后,他又以不要影响到其小儿子做作业为由,让陈女士到他的房间谈谈孩子的事。
还是出于对老师的信任,陈女士就又同意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某将房门关上后,竟然对陈女士说:“你和你家孩子长得一样漂亮,我好喜欢!”说罢,王某张开双手上前拥抱,并猥亵陈女士。
陈女士挣脱后哭着跑出房间,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后,确认王某有猥亵陈女士的行为,但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只是违法行为。
事后学校等主管部门将王某调离学校工作。据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王某目前已经离职。
陈女士的丈夫表示,事发至今,都没有人向他们一家人道歉,且其坚持认为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1、网友们表示:
“王某侵犯自己学生的母亲,不仅不配为人师表,还不配为人父!他竟然在自己孩子在家的情况下,做出这么龌龊的事情,这让两个孩子以后怎么看他?”
“王某的妻子得知此事后,想必也正前往法院起诉离婚了吧?对于这种目无法纪的人,还过得下去么?”
“王某连孩子家长都敢下手,公安机关有必要查查王某教过的那些女学生,这种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2、那么王某的行为,最终会怎么处罚呢?
猥亵他人分为治安和刑事两种处罚方式。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这里所指的强制手段是指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等。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对陈女士实施侵犯时,陈女士第一时间反抗并逃离了现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实施侵害,故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据此,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违法情节、性质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3、虽然陈女士声称王某是在上班时间作案的,但事发地点是在王某家中,是其个人行为,并非是履行工作中实施的侵害,因此与学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有网友表示,教育机构和社会应该更加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对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监管,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和尊严得到保护。同时家长也应该保持警惕,对于教师的不当行为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