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集市愈发热闹,但也易成为扒窃案件多发地。近日,镇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因盗窃八次犯罪,但仍不悔改,重获自由不久又趁赶集时扒窃手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5日9时2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某在镇远县舞阳镇民生街“水电宾馆”附近集市上发现正在赶集的被害人刘某上衣左侧口袋放有手机一部,并露出一截,遂趁人员拥挤、刘某不备,用手将该手机从刘某口袋盗出,得手并走出一段距离欲离开现场时,刘某发现其手机被盗,并发现吴某某形迹可疑遂立即朝吴某某追去,吴某某发现刘某追赶而来便加快逃离速度,为避免人赃并获,吴某某在逃离过程中将盗来手机扔向一旁摊位,后吴某某被刘某及周围群众追上拦下,被盗手机也被找回。经镇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值为19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裁判结果
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出门在外,特别是进入人流量大的地方,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莫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物品遗失,应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